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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黑龙江省将在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实行“严九条”管控办法

    信息发布者:黄殿华
    2020-02-18 09:59:29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,坚决遏制我省重点地区疫情蔓延扩散势头,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 ,在确诊病例10例及以上的县(市 、区)实施9条最严格的管控办法,简称 “严九条”。


         一 、封住城


         严管严控各出城口,实施交通管制,封闭所有出入口,车辆和人员一律不予放行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、保障城市运转、参与疫情防控 、重大疾病救治等车辆和人员须登记和测温后放行。


         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沿线联动机制,持续强化前段劝阻、途中查控、落地稳控等措施,坚决阻断传染源输入途径,守好入城 “大门”。


         二 、关住门 


         对所有村 、社区 (住宅小区)实行封闭式管理,只保留1个进出口,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。在非主要通道设警戒线隔离,对本村 、社区(住宅小区)人员和车辆进出做好登记 ,严格做到 “二人二查三问”,即每个卡口至少2人值守,查体温 、查身份证 (或通行证 ),询问“到哪里去 ”“为什么去 ”“预计何时回” ,并做好记录。


         三 、管住人 


         各村 、社区(住宅小区)封闭期间,禁止非本村 、社区(住宅小区)人员和车辆进入,防疫工作有关人员、应急车辆除外。


         本村 、社区 (住宅小区)人员和车辆凭人员通行证进出,,每户家庭每2天可派 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,在测温后可出门采购生活用品,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;其他人员除看病、上班 、生活保障外,一律不得外出。 


         发热病人外出看病 ,要由村 (社区)专人做好个人防护,用专车直接送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。在病人未排除感染新冠肺炎前 ,将就医者、社区陪同人员作为高风险人员,做好筛查和隔离。


         其他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,要测温 ,实行“一人一表 ”登记 ,全面登记个人信息、联系方式,落实定人定时跟踪防控措施 。快递、外卖集中到村 、社区 (住宅小区) 防疫卡点,消毒后由居民取走。


         强化属地防控责任,对村(社区)隔离工作,市级负责整体指导监督,县 (市 、区)和乡镇 (街道 )负主体责任,实行包保责任制,将责任落实到人。 


         四 、禁聚集 


         以户为单位,严格禁止城乡居民探亲、串门、打牌 、聚餐、聚集。“红事 ”一律停办,“白事 ”一律从简,并报村 (社区)备 案,村 (社区)干部全程参与管理。


         五 、早隔离 


         对外来或从外地返口人员严格实行14天隔离观察 (自到达之日计算 ),一律不得外出,每天记录体温和身体状况。有居所的实行居家隔离;单位具备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;无居住条件的到本地提供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。


         所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、疑似病例 、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,必须到指定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对拒不配合集中隔离的人员,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。解除隔离观察的由社区监督其继续居家隔离。


         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楼栋单元实行为期14天的全封控管理,在其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,设置警戒线,严禁人员出入,封控人员生活必需品由所在村(社 区)保 障。 


        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、实行封控管理的有关人员,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方式进行 ,相关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。


         自列入疫情防控重点县 (市 、区)之日起 ,在48小时内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开展拉网式筛查,做到 “不漏一户 、不落一人 ”,确保全覆盖、无盲区。


         六 、控经营


         与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无关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。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、超市、药店等场所要定期消毒,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,进行测温;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、止咳药和抗病毒药。


         开复工企业须按规定报备后开复工。所有外地返乡的开复工人员必须隔离观察14天,本地人员必须无发热症状,无与疫区人员接触史,无与确诊病例 、疑似病例 、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,并持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疫情监测证明方可上岗。开复工企业负有管理 、登记 、防护的主体责任 ,要合理配置用工,推行多班定员生产,划小作业单位,限定工作区域,员工上下班必须测量体温 、做好登记 。


         七 、严执法 


         对出现发热 (3⒎ 3℃ 及 以上 )、 乏力、干咳等疑似症状,不按照要求如实 、主动报告,逃避 、拒绝 、阻挠国家机关、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、情况核查 、防疫检疫 、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,强行冲卡,恶意污蔑攻击、侮辱 、威胁 、 伤害人民警察和医务防疫人员,要依法严厉打击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。


         实施监督举报制度,以县 (市 、区)为单位公布举报电话,受理重点人员未落实管控措施举报 。


         八 、保民生 


         水 、电、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 “不见面” 网上办理、网上缴费。在疫情防控期间,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 、不停电、不停气、不停网、不停机 。


         以县 (市 、区)为单位,对持有指定机关 (公安、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)核发的疫情防控 、生产生活物资、民生保障和有序复工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 ,对车上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后快速放行。对供水 、供电、供暖 、供气、通信等应急检修作业,要有专人陪同在本区域内作业。


         要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,生产供应基地要 “严进严出”,对鲜活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和饲草饲料等物资运输车辆,实行专人管、专车运、专线行 、专人接管理措施,稳定农业生产、农产品流通供应 。 


         九 、抓督战 


         各市 (地)指挥部要向重点县 (市 、区)派驻工作组,实行挂牌督战;要层层压实责任,实行市级领导包县 (市 、 区)、 县 (市 、区)领导包乡镇 (街 道 )、 乡镇 (街 道 )领导包重点村 (社 区)。 凡防控不到位 、不担当、不作为,搞形式主义 、官僚主义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。


   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
   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

    2020年2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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